宗徒法典註釋疏正(三)

法令三:若任何主教或司鐸相反主有關祭獻的訓令,在祭臺上奉獻任何其他東西,無論是蜂蜜、或牛奶、或不是葡萄酒的人工釀造的酒,或雞、或任何動物、或蔬菜,凡相反這一訓令的,則要罷免他的神職,但在相應的季節裡,奉獻新麥穗或葡萄不在此限。不允許將任何其他事物奉上祭台,除了燈油、及神聖祭獻時用的乳香。

(參閱宗徒法典法令四;第六次普世大公會議法令二十八、三十二、五十七及九十九;迦太基公會議法令四十四;德奧斐羅所定之法規八)

註 釋

  當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將屬神事奉的奧跡傳於宗徒們時,在祂親自第一次在奧秘的晚餐上行了此事(即聖體聖事)之後,命令他們除了以(有酵)餅與混和了水的葡萄酒外──正如天主的兄弟雅各伯的彌撒祭典中所寫的:「以混合了的杯爵,即混合了水的葡萄酒。」──不得以其他種類(的食物)舉行慶典。為此緣故,天主的宗徒們在這條法令裡規定,凡是違反主對此無血祭獻所作的規定,在神聖的祭臺上奉獻其他東西,例如,蜂蜜、牛奶或任何其他代替葡萄酒的人所釀制的酒,換言之,即任何能能使人醉的飲料,諸如「拉基」(一種由不同水果所製成的酒),或是諸如啤酒之類的東西,或是由大麥所釀造的麥酒,或是其他類似的東西,又或者奉獻鳥類或其他動物,或豆類,這樣的人應被免職。【疏正七】但是,可以奉獻新麥穗,或,換言之,一束綠麥,因為這是希伯來人向天主奉獻的:「直到你們給你們的天主奉獻祭品的一天,你們不可吃新麥做的餅,烤的或新鮮的麥穗。」(肋23:14)又說:「你們應把你們收穫的第一束交給司祭。」(肋23:10)還要奉獻葡萄。但是,這不是奉獻主體血的無血之祭,(願天主禁止此事!)而是如奉獻收穫季節所收集的初熟之果。【疏正八】
  因此,除了作照明之用的油、以及在舉行屬神慶典時所用的乳香之外,無人獲準在祭臺上奉獻其他任何東西。

法令對照

  下一法令(即法令四)與本法令相符,命令:作為初果,不得在祭臺上奉獻其他果實,而要在主教家裡奉獻。另一方面,迦太基公會議法令四十四規定,除了(有酵)餅與混合了水的葡萄酒外,不得在聖事內奉獻其它任何東西。【疏正九】此外,第六屆普世大公會議法令二十八規定,為了由司祭的手中接受,被帶至聖堂裡的高座(holy Bema)的葡萄必須由司祭祝福,司祭應誦唸專用的祝福經文,與聖事中所用的餅酒分開祝福。我們要感謝天主,是祂賜予我們風調雨順,五穀豐登。若司鐸不這樣做,反而把這些葡萄與主的聖體聖血合倂在一起祝福,他就處於被罷免神職的處罰之下。同一大公會議(第六屆普世大公會議)的法令三十二指責亞美尼亞人只奉獻葡萄酒,而不在酒裡混合水的做法。同一大公會議的法令九十九禁止在祭臺上奉獻烘烤的小麥。同一大公會議的法令五十八明文禁止在祭臺上奉獻牛奶和蜂蜜:儘管如此,按上述迦太基公會議的法令四十四,這些東西只是為嬰兒而奉獻的。德奧斐羅所定之法規八規定了應如何處理祭獻所剩下的聖體聖血。

疏 正

【疏正七】我們必須瞭解,法令中所定的處罰,諸如免職、絕罰、及應受詛咒,都是以第三人稱表述的,就語法的角度而言,並沒有採用祈使式。在這種情形下,為了表述一命令,必須使用第二人稱。我要更好地解釋一下此事。法令命由活著的主教所組成的公會議罷免司祭神職,或將他們絕罰,或詛咒那些違反法令的平信徒。但是,如果公會議實際上並沒有使罷免司祭神職、或絕罰司祭、或詛咒平信徒生效,這些司祭與平信徒實際上並未被免職、絕罰或受詛咒。但是,他們必須依法受審,在此是有關免職、絕罰或受詛咒而言的,前者則是就天主的懲誡而言的。就如君王命自己的奴僕鞭打在某事上冒犯他的人,如果所說的這個奴僕沒有執行君王的命令,儘管如此,他仍可為此而進行審理。因此,那些說所有相反這一法令的被祝聖而獲神品者實際上已被免職的愚昧者已犯了大錯。不理解法令條文就愚蠢地這樣胡言亂語,是宗教裁判的說話方式,未經第二方的實際行動,簡單地說,亦即若未經公會議的實際行動,觸犯法令的人仍是未經受法令處罰的,因為未經宣判,法令本身不會立即自動生效。宗徒們自己就無誤地在宗徒法典法令四十六中對此做了解釋,因為他們並沒有說,任何接受由異端者所施行之洗禮的主教與司鐸,實際上已經且立即就已處於免職的狀態下,而是命令,他們要被免職,或,至少他們應受審,如果他們被證實確實違犯該法令,宗徒說,「我們命令,你們要決議褫奪他的神品。」

【疏正八】按巴爾撒蒙所說,看起來,正是為此緣故,在至聖天主之母升天節期間,在布拉海爾內區,人們曾在彌撒結束時,在聖殿的祭臺上,給宗主教奉獻上一串串的葡萄。但是,如今大多數地區的普遍習俗,是在救主顯聖容節奉獻這葡萄,由司祭祝福葡萄。也許有人會奇怪,為什麼麥穗和葡萄是唯一被給予這樣的待遇的果實,可以被奉獻於祭臺之上。也許是因為在彌撒聖祭中轉變為主的聖體聖血的麵餅和酒是由這兩樣東西製成的緣故。但是,「新麥穗」的意思並非巴爾撒蒙所解釋的「蔬菜」或「豆類」,因為這一法令明確地禁止奉獻蔬菜。德奧多勒在他所著的《肋未書註釋》中將希臘文「chidra」(在這裡譯為「新麥穗」)解釋為麥穗,猶太人斐洛也是這樣解釋的。另外,迦太基公會議法令四十四明確地說,論到奉獻初果,要由葡萄與小麥中選取初果來奉獻。

【疏正九】與其他任何先知相比,撒羅滿更為清楚明確地預言了基督徒祭獻中所用的這三樣東西。他在箴言第九章裡代表位格化的天主上智說:「你們來,吃我的食糧,飲我為你調和的酒!」(箴9:5)在阿拉伯語譯文中,「調和的酒」譯為「調和了水的酒」。另請參閱猶太拉比撒慕爾所著的《金書》(Golden Book)。但是,請注意,在彌撒聖祭中,只將水和酒混合一次──即在預備祭品時,換言之,在彌撒剛開始時。至於在彌撒後面加入聖血中的只是熱水,這樣做是為了其它原因,詳見第六屆普世大公會議法令三十二的腳註。因此,一些人在詠唱革魯賓之歌時再次在聖爵內倒入酒和水,第二次混合酒與水,這是錯誤的做法。因此,但願他們不要再繼續這一錯誤的做法,以免遭致受罰。因此,決不要第二次混合酒水,除非酒水不小心倒了出來,或是司祭忘記了,參閱第六屆普世大公會議法令三十二的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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