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拉達書 3:23-4:5

弟兄們,在「信仰」尚未來到以前,我們都被禁錮在法律的監守之下,以期待「信仰」的出現。這樣,法律就成了我們的啟蒙師,領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由於信仰而成義。但是「信仰」一到,我們就不再處於啟蒙師權下了。其實你們眾人都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成了天主的子女,因為你們凡是領了洗歸於基督的,就是穿上了基督: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如果你們屬於基督,那麼,你們就是亞巴郎的後裔,就是按照恩許作承繼的人。再說:承繼人幾時還是孩童,雖然他是一切家業的主人,卻與奴隸沒有分別,仍屬於監護人和代理人的權下,直到父親預定的期限。同樣,當我們以前還作孩童的時候,我們是隸屬於今世的蒙學權下;但時期一滿,天主就派遣了自己的兒子來,生於女人,生於法律之下,為把在法律之下的人贖出來,使我們獲得義子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