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們!就常規來說:連人的遺囑,如果是正式成立的,誰也不得廢除或增訂。那麼,恩許是向亞巴郎和他的後裔所許諾的,並沒有說「後裔們」,好像是向許多人說的,而是向一個人,即「你的後裔」,就是指基督。我是說:天主先前所正式立定的誓約,決不能為四百三十年以後成立的法律所廢除,以致使恩許失效。如果承受產業是由於法律,就已不是由於恩許;但天主是由於恩許把產業賜給了亞巴郎。那麼,為什麼還有法律呢?它是為顯露過犯而添設的,等他所恩許的後裔來到,它原是藉著天使,經過中人的手而立定的。可是如果出於單方,就不需要中人了,而天主是由單方賜與了恩許。那麼,法律相反天主的恩許嗎?絕對不是。如果所立定的法律能賜與人生命,正義就的確是出於法律了。但是聖經說過:一切人都被禁錮在罪惡權下,好使恩許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歸於相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