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徒法典註釋疏正(一)

法令一:主教必須由其他兩位或三位主教祝聖。【疏正一】

(參閱第一次普世大公會議法令四、第七次普世大公會議法令三)

註 釋

  在聖經裡,「主教」一詞主要且適宜地被用於天主,祂管理並監督著宇宙萬物(漢譯者注:「主教」一詞所對應的希臘文是「監督」),正如約伯所見證的,他說:「這是惡人由上主所應得的一份,是監督者(即天主)為他所註定的產業。」(約20:29)又說:「細心照顧維持(或監管)了我的氣息。」(約10:12)這詞也被用於我們的主耶穌,正如宗徒之長伯多祿論到祂時說:「你們從前有如迷途的亡羊,如今卻被領回,歸依你們的靈牧和監督。」(伯前2:25)其次,因著恩寵,這個名詞也用於受天主委派的人身上,就如天主親自論厄肋阿匝爾:「亞郎大司祭的兒子,監督厄肋阿匝爾……」(戶4:16)天主對厄則克耳先知說:「人子,我派你作以色列家族的守衛。」(則3:17)總之,在舊約中,「監督」或「主教」一詞是指教會內部管理事務的監督及守衛,就如經上論前述厄肋阿匝爾,說他「管理(即監督)會幕裡的所有聖物。」(戶4:16)經上論大司祭約雅達,說他被指派管理上主的家:「司祭被指派管理上主的家。」(列下11:18);外部的國家事務及行政管理也用「監督」這個詞,就如經上記著:「梅瑟對作戰回來的軍官(原文為『監督』)、千夫長和百夫長大發忿怒。」(戶31:14)但是,當主在世時,沒有一位宗徒被委任或命名為主教或監督,惟有主才是我們人靈的監督;宗徒行使治病趕鬼的權柄全都源於祂(瑪10:1;3:15)。但是,當主從死者中復活、升天後,宗徒受主的派遣進入世界,就如祂自己受聖父派遣那樣,他們由主領受了捆綁釋放的權柄,在五旬節領受了至聖聖神的恩賜,他們不僅由於這些事實本身擁有宗徒之名,也確實獲得了主教或監督之名,就如聖厄丕法尼所做的見證:「首先是伯多祿與保祿這兩位宗徒及主教……」正如眾教父所肯定的,所有其他宗徒亦然。正是為此緣故,他們規定或命令:城市主教由三位或兩位主教祝聖或任命。就如聖克肋孟在他致格林多人的第一封信裡所說,在鄉間與城市裡宣講的人,「他們在聖神內考驗了他們的初果後,指派他們,使他們成為那些要將要相信的人的主教及執事。」因此,心懷天主者依納爵在寫給脫拉裡亞信友的書信中命令道:「你們要遵照真福宗徒所命令的,尊敬你們的主教,如同尊敬基督。」有關「主教」一詞,我們要說的就這麼多。對應於「祝聖」一詞的希臘單詞「χειροτονία」源於希臘文的動詞「τείνω」,意思是伸(手);它有兩層含義。「χειροτονία」這個詞被用來命名這樣的一種行動,即,揀選並委任一個人,使他擁有某種的尊榮。在實行這一行動時,民眾都伸出自己的手來,用古希臘著名的雄辯家德摩斯梯尼寫給斐理匹克的第一封信中的話說:「無論是誰,你都要任命他為將軍。」按佐納拉所說,特別按古時教會通行的習俗,群眾不受阻礙地聚集一堂,以伸手的方式來任命,或者更清楚地說是,指定大司祭或主教,後來在勞狄刻雅召開的公會議在其法令五中明令禁止這一做法,法令說:「委派或任命,意為選舉(神職),不得在聽眾在場的情形下舉行。」但是,現今「祝聖」(χειροτονία)一詞意為聖事,伴有祈禱及呼求聖神,在此過程中,主教覆手於被祝聖者頭上,按宗徒所說:「不可輕易給人覆手。」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因此,這一法令規定,每位司祭長,或高級神職(亦即,無論他是都主教,或總主教,或只是一位主教)應由兩位或三位主教祝聖。【疏正二】顯然,被稱為「倒序法」的修辭格意為將按自然順序居於較先位置的置於較後的位置上,或相反。因為以較簡單、更常見、不帶修辭格的方式,這一法令是這樣的:「主教必須由其他三位或(至少)兩位主教祝聖。」因此,《宗徒憲章》未用任何修辭格的方式,表述了同樣的法令說:「我們命令,主教應由其他三位或至少由兩位主教祝聖。」【疏正三】

法令對照

  由公會議所制定的其他不同法令亦符合這一法令。(按第一次普世大公會議法令四、第七次普世大公會議法令三及安提約基雅公會議法令十九,)教省的全體主教,或(按迦太基公會議法令十三)教省的大多數主教必須聚集一處,以祝聖主教。但是,由於這很難做到,必須的數目被縮減到最少三位主教,其餘的主教以書信的形式參加祝聖。迦太基公會議法令五十八確認這一宗徒法典的法令,說:這一古老的形式應被保存下去,少於三位主教【疏正四】不足以祝聖一位主教,即至少應由教省都主教與另外二位主教一起祝聖新主教。在君士坦丁堡召開的地方公會議的法令一也提到同樣的事。勞狄刻雅公會議的法令十二規定,只有得到了周邊教區的主教的批準,才能給新主教委以教會職務。但是,如果某一教省恰巧只剩下一位主教,他雖然受到都主教的邀請,仍拒不前往,亦拒不發出信函祝聖候選主教,按照撒爾迪卡公會議的法令六,都主教必須由鄰近教省(即不屬本教省)邀請主教來委任祝聖候選主教。另一方面,《宗徒憲章》卷八第二十七章命令,若有人只由一位主教祝聖為主教,他應與祝聖他的主教一起被罷免神職,故而不得只由一位主教祝聖主教,除非是在教會受迫害的情形下,或是由於其他原因阻礙眾多主教前來參加祝聖禮。按希奈西烏所說,由於當時缺少主教,故而由希德利烏一人,而非三人,祝聖斐洛為帕萊彼斯卡地方的主教。

(參閱安提約基雅公會議法令十九;勞狄刻雅公會議法令十二;撒爾迪卡公會議法令六;君士坦丁堡地方公會議法令一)

疏 正

【疏正一】羅馬主教阿納克肋圖斯(Anacletus the bishop of Rome)說,宗徒法典的這第一條法令最初是由聖伯多祿宗徒制定的,正是為了遵守這一法規,天主的兄弟雅各伯是由伯多祿、雅各伯及若望共同祝聖為耶路撒冷主教的,雖然金口聖若望說是主親自祝聖雅各伯為主教的。也許確實是主親自宣佈由雅各伯出任耶路撒冷主教(金口聖若望誤把宣佈任命說成是祝聖),三位宗徒在主升天後以聖事的方式祝聖了他,就如多西德奧(Dositheus)在他論歷代耶路撒冷宗主教的第一本書中的第三頁上所證實的那樣。但是,為什麼主教要由兩位或三位主教祝聖,而司鐸及其它神職人員只由一位主教祝聖呢?這也許是出於其內在的原因。因為按照宗徒的說法,在下的受在上的祝福(希7:7,在這節經文中特別是在談論司祭職),在祝聖司鐸的情形下,所祝聖的是較低級的神品,一位主教就足夠了,因為無可否認,主教神品高於司鐸神品;但在祝聖主教的情形下,由於祝聖的是同一品級的主教,而非低級神品,只由一位主教行祝聖禮就不夠了,因為他們同屬主教神品,祝聖者在神品上並不高於被祝聖者。因此,為使在上的祝福在下的,在神品相同的情形下,則由兩個人或三個人祝聖一個人;因為無可否認,就如撒羅滿所說(訓4:9),兩個善人或長上,比一個人「優越」或更好。

【疏正二】按《宗徒憲章》第二卷第一章,及聖西彼廉所寫的第五十二封書信,祝聖新主教者必須達到高齡,即不得低於五十歲,除非所在的是個小教省,找不到一位高齡主教;或者,按查士丁尼法典第137號,祝聖新主教者必須年滿三十歲。

【疏正三】皇帝利奧與君士坦丁這樣定義「主教」一詞:「主教是他所在教省加入教會的所有靈魂的監督者與看管者,擁有行政權,及管理司鐸、執事、誦經士、詠經士及修士的權力。主教的特性就是要俯就謙卑的人,卻要輕視高傲的人……為保護羊群而遭受危險,以他們的憂慮為自己的痛苦。」按斐拉德爾斐亞的加俾厄爾的在他論司鐸職的論著中所說,「都主教」(metropolitan)一名是給予主教的,因為他就像是他所在城市的母親(漢譯者注:希臘文metropolitan的字根含有「母親」的意思),他應在靈性上以自己的宗教教訓、生活及聖善的方式,並以他所轄教區的出產餵養該城信友。(另請參閱宗徒法典法令五十八。)天主的教會遵循一個極有益的習俗,即,那些要被祝聖為主教的人先出家成為一個修士,再受祝聖為主教,參閱宗徒法典法令五十一的註腳。

【疏正四】事實上,此處所說的不得少於三人,與宗徒法典的規定並不矛盾。這是因為當時有許多主教能前來參加新主教的祝聖禮,其數目超過宗徒時代能來參禮的主教人數,在宗徒時代,由於受教會受到迫害,常會遇到緊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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